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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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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6-03 ~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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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节能环保
申请条件
一、申报范围 (一)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示范应用资助、公共服务平台资助5个方面; (二)资金申报单位的产品、项目属于新型储能产业领域(不包含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2024年度资金申报面向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金申报单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示范应用资助除外)。具体各项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市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未被列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项条件
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增资扩产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取得我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经核准: (一)每个项目按金融机构当期(上一年度)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不包括罚息)的 30%给予补助(放款日期需在上一年度内,以放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如贷款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则按照实际利率进行补贴。 (二)申报单位(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三)申报单位(企业)还息发生断续的,超出放款次月起至 2026 年 5 月 8 日(政策有效期)范围以外发生的利息,不予续计资助。 (四)本项资金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确定最终资助比例和金额,资金用完即止。
申请材料
(一)新型储能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申请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项目贷款合同及金融机构拨付贷款凭证,应在凭证上注明该贷款用于新型储能领域 XXX 增资扩产项目; (四)每个合同所申报期数的利息明细表(银行盖章件); (五)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如利息发票、利息入账的银行回单等)复印件;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项目申报期内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情况)或上一年年度审计报告; (八)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项目单位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获取)。 (九)在申报日期内申报奖励的项目单位经营使用的新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的佐证材料。填写申报奖励的新建工业厂房投资明细表、新购置生产设备投资明细表和明细表汇总,提供对应的相关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工程结算证明材料(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签字认定的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工程计价明细表,工程竣工造价结(决)算书等),发票,付款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回单,确认资产的记账凭证,工程或设备(含铭牌)固定资产照片等相关资料。每份合同对应的工程结算证明材料、发票、付款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回单、确认资产的记账凭证、照片等按顺序排序整理装订; (十)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东莞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dgdp.dg.gov.cn/gkmlpt/content/4/4388/post_4388507.html#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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