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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距申报截止15天
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奖励资金
申报时间: 2025-07-17 ~ 2025-07-31
阅读人次: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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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实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处于正常食品生产经营状态的食品生产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HACCP认证或再次认证(以取得认证证书之日计)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HACCP 认证奖励。 (一)申报HACCP 认证奖励金当年未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 (二)当前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三)不属于《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规定的不子资助的范围或情形。 二、受理范围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HACCP认证或再次认证、符合申报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已领取2023年HACCP 认证奖励金的食品生产企业,不可以重复申领)
支持力度
每家申报单位最高奖励2万元,3年内每家申报单位最多奖励一次。专项资金实行年度预算规模总额控制,每年进行奖励的顺序按照申报单位取得HACCP认证证书的时间先后(取得认证证书时间相同的,按照企业提交HACCP认证奖励金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奖励资金用完即止,最终审查结果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申请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HACCP 认证奖励申报表(含银行对公账户的开户信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 2.食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提交材料人员非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企业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HACCP 认证证书复印件: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监系统查询到的食品生产企业HACCP 认证情况的截图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食品生产企业公章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2024年HACCP认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4/4406/post_4406745.html#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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