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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待定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78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农业
申请条件
(一)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须经市政府核发新证并公示的合法企业)申请。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为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猪的货主(含屠宰企业)。 (二)对以下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标准给予补贴。 1.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 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包括经屠宰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脏器及病变组织、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和修整后不可食用的部分; 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屠宰企业不予补贴: 1.未按规定进行生猪屠宰以及逃避监督检查的; 2.未按规定填报屠宰台账记录的; 3.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4.未主动申报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的; 5.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骗取套取国家补贴的; 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支持力度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1头的标准,不足90公斤的部分按相应比例折算补贴金额,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享受补贴。运送至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生猪不享受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2.《深圳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3.《深圳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4.《深圳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汇总表》(见附表4-1企业填报版); 5.《深圳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申领表》。 其中,在申报系统内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4、5项申报材料,1、2、3项材料因数量繁杂,采用现场核验方式进行审查,不需在申报系统内提交。
项目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8814328.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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