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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待定
重点餐饮单位质量提升项目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5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申请条件
本项目资助对象为深圳市民办学校食堂(含中小学、幼儿园、技工中职)、企业食堂、医院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 获得本项目资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及设立,并获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食堂,具体类型为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或者职工食堂。 (二)通过厨房改扩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等措施,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提升至A级的。
支持力度
本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的资助,但资助数量受重点餐饮单位资助项目资金年度预算总额限制,超出当年度资助预算的,纳入下一年度资助。
申请材料
申报本项目资助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已获得市场监管部门评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A级的证明文件。 (三)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加盖公章的《深圳市重点餐饮单位资金资助申报书》(申报单位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
项目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农业食品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202002/t20200213_19010955.htm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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