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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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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专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申报时间: 2023-04-14 ~ 2023-05-15
阅读人次: 273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0.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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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传统实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1.非个人申请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个人申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 3.申请资助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4.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5.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名称(姓名)、地址、日期等信息为准。
支持力度
1.申请人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资助1500元。申请人是个人的,每年资助不超过5件; 2.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或者实质审查费的专利,不予资助; 3.申报2020年度国内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4.申报2021年度国内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5.申报2022年度国内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6.本条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发明专利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阶段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国内发明专利清单; 以上1、2点材料均在系统页面下载“国内发明专利清单模板”填写(填写并上传发明专利清单后,系统会在后台自动生成申请表,申请表无需另外填写)。 3.主体资格材料: (1)企业申请人:无需提交主体资格材料; (2)非企业申请人: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人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提交由主管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材料; (3)申请人名称已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交变更证明,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个人姓名已经发生变更,提供公安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 (4)上述第(1)至(3)项,如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对应名称的栏目中。请勿将材料压缩上传,否则审批端无法查看,将导致退回补正。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命名,示例:“***公司申请主体资格材料”或“张三44150219901212121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iprs.org.cn/szipr/xwtg/tzgg_65897/content/post_953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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