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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浙江省
信息来源: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待定
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未来工厂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85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软件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应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申报项目应在省内建设实施。要求企业生产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近2年内没有违法行为,未发生安全、质量或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企业信用核查结果为准,申报未来工厂试点企业信用要求良好以上,申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企业信用要求良好以上)。 (二)未来工厂建设要求及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未来工厂应在满足智能工厂的能力要求上,围绕企业未来发展战略和核心竞争力提升的目标,按照“五化四型十场景”的理念、方法和能力要求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化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精益化管理、绿色化制造、高端化产品、智慧供应链、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模型化发展等场景建设应用(分为必选场景和可选场景,具体要求见附件2)。具体请参照《“未来工厂”建设导则》(DB33/T 1388-2024)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3-4级要求。未来工厂试点应以正在实施的新建或扩建项目为主进行申报,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10月底前建成投产,建成前三年内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山区26县不低于6000万元。 (三)对标建设及成效要求。 企业应结合自身智能制造基础,选择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或未来工厂作为建设目标进行申报。项目建成后应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缩短研制周期、降低产品不良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取得预期成效。未来工厂建成后应在关键技术装备方面取得创新突破,在业态模式创新、组织管理创新、对外赋能路径探索等方面形成特色成果,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并同意对外宣传展示、参观考察和复制推广。
支持力度
待定。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于2024年9月6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陆“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进行申请,填报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同时根据建设方案和预期建设目标完成“未来工厂”在线分级自评估。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mp.weixin.qq.com/s/BfJLvRRRZ83O4Q-iXt4u0g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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