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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浙江省
信息来源: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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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创中心设立
申报时间: 2026-06-01 ~ 2026-06-19
阅读人次: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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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一)科创中心申报方向应面向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主管业务领域,服务于文化、广电、旅游、文物等行业的科技创新与发展。 (二)科创中心申报条件应符合《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创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文广旅科教〔2025〕16号)要求。 第九条 申请设立科创中心,可以由一个法人单位提出,并作为依托单位;也可以由多个不同类型的法人单位联合提出,但应明确一个单位作为依托单位,其余单位作为共建单位,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第十条 依托单位申请设立科创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浙江省内注册3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实体,且有较好基础条件和较强研究实力; (二)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研究领域,符合我省文化广电旅游科技发展方向,研究水平在省内或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掌握一定核心理论、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积累有较为雄厚的基础数据,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能力,以及成果转化经验和成功案例; (三)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且在本研究方向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以及团结协作、稳定高效的人员队伍; (四)有较强组织保障能力,能为科创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场所、经费、实验条件等保障条件,能确保科创中心人员与场地相对集中,并有效承担具体科研任务; (五)有稳定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和完善的科研安全保障机制,近3年未发生科研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一条 满足条件的单位可填写《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创中心申报书》(详见附件),向省厅申报。 第十二条 省厅依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现场实勘,综合现场实勘结果确定是否公示并设立科创中心。
支持力度
科创中心统一命名为“×××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创中心”,英文名称为“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of ×××,ZheJia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Culture Radio Television and Tourism”。其中,“×××”为科创中心研究领域的概括性描述。
申请材料
《科教[2025]16号-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创中心申报书》。 具备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基本条件的依托单位,登录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科创中心管理平台按系统提示注册账号,填写资料申报。
项目来源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创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ct.zj.gov.cn/col/col1229678763/art/2026/art_414269492fcb4faeab9ea31b7429e0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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