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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待定
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地理标志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33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农业
申请条件
1.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人民政府(含新区、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并获得认定的,应由其指定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团体、保护申请机构提出资助申请,申请人应符合本项规定; 2.获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或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
支持力度
1.对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同一产品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只资助一次; 2.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适用模板(适用申领单位/适用申领个人),个人申请人本人签名做出承诺,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填写承诺日期,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3.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书,或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 (1)获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 (2)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书; (3)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 4.材料上传提醒:上述材料,如存在多页应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应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对应名称的栏目,请勿将材料压缩上传,否则审批端无法查看,将导致退回补正。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1261484.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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