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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待定
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培育跨境电商重点园区发展壮大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1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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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电子商务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园区: 1.上一年度园区在莞的跨境电商业务规模达100亿元以上; 2.园区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3.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功能定位准确,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特色明显,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与配套服务要求,得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支持; 4.园区基础设施健全,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园区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仓储运输、报关清关、支付结算、培训咨询、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等至少3个公共配套服务; 5.园区能集聚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企业和相关运营服务机构。其中,功能型园区要有海关入驻,能为跨境电商进出口提供监管服务功能;产业型园区要有跨境电商实体企业集中入驻,以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为主要目的。园区内要有一半以上的企业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包括平台型跨境电商企业、贸易型跨境电商企业及服务型跨境电商企业等企业); 6.园区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跨境电商园区运营建设工作,能定期向政府报送统计数据和资料; 7.园区及入驻企业诚信合规经营,支持时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8.园区在支持时间内有依法纳税,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二)支持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支持力度
结合园区近年来的实际经营、业务开展等情况,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跨境电商园区,按照园区支持时间内的实际建设或经营投入(增资扩产、设备更新、场地租赁、装卸搬运费、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引进企业和知名品牌、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数据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产销对接活动等项目)给予不高于50%比例的支持。 1.上一年度园区在莞的跨境电商业务规模达100亿元以上,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2.上一年度园区在莞的跨境电商业务规模达200亿元以上,最高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3.上一年度园区在莞的跨境电商业务规模达300亿元以上,最高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园区相关情况报告,包括园区基本情况、软硬件设施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运营管理情况,以及园区和入驻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园区系统功能介绍和运行截图等; 3.园区运营公司支持时间内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4.园区入驻企业清单,包括入驻企业汇总清单,跨境电商企业汇总清单,需列清楚企业上一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 5.园区内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证明材料,包括海关报关单、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园区在支持时间内的实际建设或经营投入(增资扩产、设备更新、场地租赁、装卸搬运费、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引进企业和知名品牌、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数据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产销对接活动等项目)的合同/协议、发票、转账记录、汇总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5年)》的通知 https://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4/4417/post_4417009.html#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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