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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信息来源: 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距申报截止30天
金融业-第八条(持牌金融机构或金融科技子公司筹备扶持)
申报时间: 2025-09-22 ~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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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机构”),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支持力度
第八条 鼓励在前海筹备设立持牌金融机构或金融科技子公司,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对向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申请筹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理财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筹备扶持;筹备其他持牌金融机构(不含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筹备扶持; (二)对境内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股51%以上的前海合作区金融科技子公司,按照实收资本奖励:1亿元以上的,给予600万元奖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50万元奖励; (三)对由港澳和境外银行(含虚拟银行)、港澳和境外保险公司(含虚拟保险)、符合条件的港澳证券公司或由上述公司的母公司发起,直接或者间接持股51%以上的前海合作区金融科技子公司,按照实收资本奖励: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2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5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1.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文件; 3.办公场地购置合同或其他场地使用证明文件或产权证扫描件; 4.单位申报上月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查询页; 5.单位申报当月或上月开立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证明文件,如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对账务不作要求的机构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即可); 6.深圳信用网打印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7.企业承诺书; 8.授权书; 9.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需)。 (二)其他分项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1、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筹建批复等相关文件( 第一项) 2、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文件(成立后补充)( 第一项) 3、筹备组设立相关材料( 第一项) 4、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业务资质文件,如股东是外国主体,需提供经使领馆认证的上述材 料( 中英文版)、外资到账材料(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FDI入账登记表及银行入 账业务回单)( 第二项、第三项) 5、实收资本验资报告( 第二项、第三项) 6、开展金融科技服务的合同(协议)、上年度审计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 比 ,为金融机构提供科技服务的业务收入占60%以上)( 第二项、第三项)
项目来源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5年) https://qh.sz.gov.cn/gkmlpt/content/12/12405/post_12405760.html#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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