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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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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服务贸易事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申报时间: 2023-06-26 ~ 2023-07-14
阅读人次: 238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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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其中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申报单位需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服务外包相关统计制度要求,登陆商务部网站,及时、全面、真实进行相关业务登记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 3.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6.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7.项目发生时间在资金申请项目要求的期限内。 (二)专项条件 1.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报表。 2.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实际执行额为依据,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3.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支持力度
对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培训的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培训费用支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培训机构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服务贸易事项),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电子版(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申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相关单位的,提供相应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项目材料 1.申请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支持项目的企业(单位),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资助申请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汇总表; (2)企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外包合同(若为其他语种附翻译件)、涉外收入申报单、银行回单等凭证复印件(所附原始单据应保证内容清晰完整,编号排序,并与合同汇总表一一对应。一份银行结汇单对应多份合同需标注说明)。如由境外发包方境内机构代为付款的,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2.根据申请支持项目的不同,各企业(单位)还需提交以下专项材料: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充材料: ①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机构基本情况、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培训规模、与高校建立人才培训合作机制及实训实习基地情况,培训费用支出情况明细等; ②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汇总表(培训机构); ③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复印件(如果学员单独参加培训,需提交学员与企业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培训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学员身份证明、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证明、缴费凭证(发票)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系统截图请将系统语言切换至中文后截图;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申请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业务中多个项目的,装订为一份材料,服务外包合同、发票及银行收汇凭证材料提供一份即可。 申报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和填报的电子材料应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应按要求按时重新提交。 备注:各种货币兑换人民币的汇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5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0664826.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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