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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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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产业公共服务机构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 2023-01-01 ~ 2023-12-31
阅读人次: 261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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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1)建设单位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服务平台位于本市且运营两年以上; (3)服务平台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收入稳定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度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 (4)服务平台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5)服务平台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6)服务平台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明确。
支持力度
项目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扶持方式:采取事后补贴资助方式。 扶持金额:可按不超过平台建设运营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支持。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1,需由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管理局确认盖章); (2)项目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 (3)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4)建设单位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服务平台上两年度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合同)及汇总项目清单; (6)项目已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 (7)服务平台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清单及任职证明; (8)服务平台经营服务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meeb.sz.gov.cn/xxgk/zjxx/hbzxzj/content/post_953631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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