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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待定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休闲农业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53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1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农业
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 2020年度,本市农业企业在深圳市区域内建设的休闲农业项目,被评定为“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休闲农业项目。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休闲农业项目。 3.申报企业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支持力度
本市农业企业在深圳市区域内建设的休闲农业项目,被评定为“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分别给予11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被取消休闲农业示范点资格再次认定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不予重复奖励。
申请材料
1.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休闲农业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公布名单的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证书(国家级、省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和牌匾照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 4.申报人承诺书(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休闲农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9307259.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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