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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待定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80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7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农业
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 (一)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019年度、2020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本市农业企业。 (二)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019年度、2020年度列入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范围,并监测合格的本市农业企业。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或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的的本市农业企业。 3.企业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4.申报企业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支持力度
农业企业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70万元(累计)、50万元(累计)和30万元的奖励(其中被取消龙头企业资格再次认定龙头企业的,不予重复奖励;“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年度监测合格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材料
1.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证明材料,包括公布名单的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证书(国家级、省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和牌匾照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 4.申报人承诺书(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930728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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