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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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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6-03 ~ 2025-06-23
阅读人次: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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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申请条件
一、申报范围 (一)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示范应用资助、公共服务平台资助5个方面; (二)资金申报单位的产品、项目属于新型储能产业领域(不包含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2024年度资金申报面向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金申报单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示范应用资助除外)。具体各项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市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未被列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项条件
支持力度
(一)项目采取示范认定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局在每年 8—9 月组织认定,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纳入示范项目库,申报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次年组织补贴申报时,对获得认定、通过核查、完成验收的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经核定的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 0.3 元/千瓦时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 2 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 300 万元。 (二)本项资金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确定最终资助金额,资金用完即止。
申请材料
(一)认定材料:1.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认定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二)补贴申报材料: 1.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申请表;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3.申报单位资质材料;4.项目建设、运营合同和项目备案文件;5.项目实际投入清单及证明材料;6.电网企业出具的《储能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7 实际放电量证明材料( 以南网东莞供电局核实后的数据为准);8.用电量证明材料;9.储能电池的采购或租赁合同; 10.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东莞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dgdp.dg.gov.cn/gkmlpt/content/4/4388/post_4388507.html#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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