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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待定
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43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传统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与试点支持方向密切相关。 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主体,具备承担项目申报能力,包括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等。 3.项目申报主体愿意配合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进展及数据。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需符合支持方向且建设地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2.项目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建成并运营(包含试运营),在建项目仅支持政策发布后(2025年9月30日之后)发生的实际投资额。 3.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试点支持方向,有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工作目标、保障措施等具体事项。 4.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法并已落实,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 5.项目未享受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商务部安排的商贸流通提升试点建设等中央财政资金。 6.项目建设主体只能在资金支持的三大方向(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中选择一个方向进行申报。项目建设主体应既是建设资金的使用单位,也是项目申报的运营单位。 7.项目建设主体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接受商务、财政、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接受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
支持力度
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按终验确定的符合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核定投资额(不含可抵扣增值税)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助。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s://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4/4491/post_4491131.html#257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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