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1,需由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局确认盖章);
(2)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开发库和推广库证明材料;
(3)项目融资和实际支付融资费用相关证明材料:
① 申请资助贷款利息的项目业主,需提供银行放款凭证或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中应当约定融资费用等事项),以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② 申请资助保证保险费的项目业主,需提供保险单,以及保险费发票、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③ 申请资助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的项目业主,需提供业务合同(业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融资费用等事项)、融资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④ 申请资助绿色债券发行中介服务费用的项目业主,需提供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绿色债券的相关文件材料。
(4)项目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
(5)气候效益相关证明材料(如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环境效益测算报告等);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