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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待定
农业生产加工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45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农业
申请条件
本项目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注册且经营2年以上的涉农企业。   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 (一)在深圳市区域内开展的农业生产加工基础设施设备项目; (二)在深圳市区域外开展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生产加工基础设施设备项目: 1.属于深圳对口帮扶合作地区的对口帮扶合作项目; 2.属于经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项目。 获得本项目资助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二)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三)项目由申报单位自主经营,单个项目的实际投资规模为200万元(含200万)以上,市外单个项目实际投资规模在300万元(含300万)以上。 (四)专家评审、现场考察评分得分均达60分以上(含60分)。 (五)同一地点、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现代农业项目。
支持力度
项目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A类项目;70分(含70分)-79分(含79分)为B类项目;60分(含60分)-69分(含69分)为C类项目;小于60分的为D类项目。项目总分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考评审的评分综合确定,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分数的权重各占50%,两项权重分数之和为项目总分。 本项目资助按照项目A、B、C类顺序依次安排资助资金。同类的项目按照项目总分高低确定资助先后顺序;项目总分相同的,按现场考察分数高低确定资助顺序。在安排A、B类项目后,该类项目预算盘子充足时,对C类项目予以资助;预算盘子不足时,根据剩余预算按比例对C类项目予以资助。D类项目为不及格项目,不予资助。 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为项目建设直接投入资助资金和项目建设间接投入资助资金的总和。其中:A类项目为优选支持项目,直接投入资助资金按照50%的比例计算;B类项目为一般支持项目,直接投入资助资金按照40%的比例计算;C类项目为候选支持项目,直接投入资助资金按照30%的比例计算。 间接投入资助资金统一按照间接投入总额的20%计算,但资助资金超过10万元的,按照10万元计算;不足10万元的,按照实际金额计算。
申请材料
申报本项目资助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农业食品发展专项农业生产加工基础设施设备申报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上年度的财务报告。 (四)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竣工报告以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材料)。 (六)往年已获现代农业项目资金资助且第二年又申报项目资助的项目单位,还应当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或者注册会计师鉴证结果。
项目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农业食品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202002/t20200213_19010955.htm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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