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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待定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服务贸易事项(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74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5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高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设计 贸易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其中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申报单位需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技术进出口相关统计制度要求,登陆商务部网站,及时、全面、真实进行相关业务登记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http://fwmyzb.mofcom.gov.cn/;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https://ecomp.mofcom.gov.cn/pages/login/QuicklyLoginBase.html)。 3.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6.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7.项目发生时间在各资金申请项目要求的期限内。 (二)专项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成立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力度
给予2021年度一次性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50%、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费支持,实际运营费用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运营费支持。建设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平台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费用;运营费包含生产性设备运营费、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营费用。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服务贸易事项),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电子版;申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相关单位的,提供相应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项目材料 (1)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申请表;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平台建设运营基本情况报告(应包括平台建设目的、行业发展需求状况,平台服务功能、营运模式、核心竞争力、共享性、创新性、开放性等内容); (3)建设费和运营费明细表(应包括设备名称、设备购置日期、合同号、付款回单及发票号等信息)及相关证明凭证复印件(需按照明细表先后顺序装订); (4)平台场地面积、设备原值、专职人员、培训人数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5)平台服务企业名单及相关合同凭证复印件(所提供名单应以从事服务贸易业务企业为主)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9971122.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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