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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待定
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1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电子商务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依法纳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 2.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 3.外汇管理等级为A; 4.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 5.支持时间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规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2000万元)。 (二)支持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支持力度
对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向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缴纳的服务费、营销费,以及企业在支持时间内缴纳的产品国际认证费和专利费,均予以5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企业的海关、税务、外汇信用等级证明; 3.企业与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签订的合同; 4.企业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的店铺及后台截图; 5.支持时间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规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2000万元)的相关证明(包括报关单及汇总清单,报关单的申报日期应在支持时间内); 6.企业向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缴纳的服务费、营销费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发票及转账凭证的日期应在政策支持时间内,并按两者金额较小的50%核算支持金额); 7.企业缴纳产品国际认证费和专利费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发票及转账凭证的日期应在政策支持时间内,并按两者金额较小的50%核算支持金额); 8.企业缴纳费用的汇总清单(即第6项和第7项的费用汇总清单); 9.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10.支持时间内企业社保缴纳证明。
项目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5年)》的通知 https://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4/4417/post_4417009.html#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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