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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待定
“熟食中心”运营推广项目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34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农业
申请条件
本项目资助对象为获得各区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授予“熟食中心”牌匾的企事业单位。 (一)获得各区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授予“熟食中心”牌匾。 (二)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 (三)符合深圳市关于“熟食中心”建设运行的相关标准。 (四)按照百分制“熟食中心”评估得分不低于80分的。 (五)遵守《食品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支持力度
申请快检室运行经费资助的,按照每家“熟食中心”10万元/12月*实际运行月份数量计算快检室运行经费计算资助额度(实际运行时间不超过12月)。 申请经营场地租金资助的分下列情形确定资助额度: (一)采取租赁场地经营的,按照场地租赁费用进行补贴,场地租赁费用以租赁合同约定金额为准;实际经营时间未满一年的,按经营期间场地租赁的支出费用进行补贴。经营场地租金单价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 (二)以自有物业经营的,按照实际的加工经营场地面积*经营时间(月)*50元平方米/月进行计算补贴额度。 (三)由政府部门免费提供物业作为经营场地的,不予经营场地租金资助。 本项目资助数量受扶持“熟食中心”运营推广项目资金年度预算总额的限制。
申请材料
申报本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扶持“熟食中心”运营推广资助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商事制度改革后相应证明的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熟食中心”授牌公告复印件。 (五)快检室有效运行的佐证材料,包括购置仪器和试剂的清单、实验室检测运行记录等。 (六)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熟食中心”有效运行材料,包括经营场地面积、年度服务人群数量、体现公益性、履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职能等佐证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农业食品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202002/t20200213_19010955.htm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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