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下一批
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扶持项目(公共服务类)
申报时间: 2022-12-15 ~ 2023-01-16
阅读人次: 192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万
申报下一批
一键匹配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成立满1年以上,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四)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已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不受基础申报条件限制。 专项申报条件: 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平台类: 1.申报项目须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2.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我市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支持力度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
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 (一)提供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单位对项目的立项决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报告或总结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材料如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六)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七)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专项申报材料: 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平台类: 1.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有国家、省市有关平台项目批复文件,请提供)、合作协议等材料复印件; 2.平台为我市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名单、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平台拥有的基础设施、服务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证明材料(设备购买凭证、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有关学历、职称等基本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 4.平台按国家、省市法律规章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资格的,提供已获得所组织实施资助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5.平台以实施策划、规划、设计、研发、调查、咨询,会议、辅导、培训、检测、认证和展览、展示等为主要内容和形态的,提供相对应的《工作总结》、《成果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佐证材料,以及能反映所举办资助项目全部内容与场景的视频与图文等佐证材料; 以广告、宣传投放等为主要形态的,提供已发布的广告图文与视频、报纸、杂志等佐证材料; 以专业化测试、适配、认证软硬件设施建设、数据库建设为主要形态的,提供该软硬件建设的实物图片及其主要系统功能介绍等材料。
项目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0326543.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