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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距申报截止28天
“聚龙领军人才”跟踪评价和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7-10 ~ 2025-08-29
阅读人次: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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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评价对象和任期 2024年6月30日前认定(以人才证书时间为准)的“聚龙领军人才”,本次跟踪评价时段为人才的最近一年任期(详情见附件1)。
支持力度
人才所在单位根据本行业工作特点、工作性质和业绩评价标准,自主开展任期评估工作,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完成自主评价后,须填报跟踪评价申请表,并依据《“聚龙领军人才”资助申请指南》相关要求,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跟踪评价申请表(附件2,原件)。 (二)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资助申请表(附件3,原件)。 (三)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证书。 (四)个人身份证明、劳动或劳务合同。 (五)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2年社保缴纳证明、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2年纳税记录和个人纳税清单(收原件;境外人员若无法查询社保缴纳证明的,可不提供)。 (六)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收原件)。 (七)个人最近1年业绩证明相关材料。 (八)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九)个人I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十)个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4,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4年度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跟踪评价和资助工作的通知 https://www.szpsq.gov.cn/psrlzyj/gkmlpt/content/12/12263/post_12263563.html#1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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