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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待定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清洁生产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10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集成电路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其他机构等。 (二)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技术科研生产等生态环境领域活动,并将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作为专项资金直接受惠地。 (三)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规定的要求。 (四)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项目预期效益或者绩效目标明确清晰、合理、可考核。 (五)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六)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七)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后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的企业。 (八)申请企业具备本市环保审批手续;申请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期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支持力度
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的优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优秀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按不超过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或专家评审后确认的投资金额的4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取得其他财政资金补贴的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不予奖励。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meeb.sz.gov.cn/ztfw/ztzl/fzzfjshzdxzjc/zdxzjc/zdxzjcmlygzcy/content/post_7148544.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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