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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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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
申报时间: 2023-06-12 ~ 2023-07-07
阅读人次: 331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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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贸易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专项条件 (1)独立站2020年1月1日前上线运营,且持续运营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性; (2)独立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平均每月销售额30万美元(含30万)以上; (3)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 (4)独立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商品销售收入中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
支持力度
对首次申报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第二次申报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每个企业申报资助的独立站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电子证照)。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二)项目材料 (1)企业跨境电商业务总体情况介绍 企业跨境电商整体发展情况(包括全球业务布局、员工数量、发展历程等总体发展情况及业务模式、发展成效、获得荣誉等);各业务板块发展情况(包括第三方平台、独立站等业务开展情况以及2021年、2022年上半年各业务板块销售额数据及同比情况等);企业品牌化发展情况(企业自有品牌清单、品牌影响力介绍、各品牌销售业绩、品牌化建设投入等);企业数字化应用情况(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及建设投入等);企业发展规划(包括未来2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 (2)独立站项目情况介绍 独立站建设情况(包括投资规模、建设方式、使用的第三方服务、业务发展情况);独立站运营情况(包括独立站运营相关员工数量、经营年限、运营模式,2020年、2021年销售额及效益情况等);开拓市场情况(包括独立站面向的销售国家或地区、销售产品品牌建设及独立站对品牌发展的带动提升作用等);发展规划(包括未来2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 (3)相关证明材料 A.申报独立站所有权证明材料:域名购买合同及相关付款财务凭证或其他合理证明材料(如GoDaddy等域名注册商账户相关信息截图),若独立站域名所有人非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企业与域名所有人股权关系证明材料,独立站所有人为境外投资主体,需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报独立站海外投资主体对应证书); B.申报独立站投入实际运营两年以上(2020年1月1日前投入运营)证明材料(如Google Analytics中申报网站近两年流量分析截图等); C.申报独立站建设运营过程中(2020年1月1日至今)购买的第三方服务合同及付款财务凭证(如专业建站工具、广告、支付、物流等第三方服务); D.申报独立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每月销售额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若使用专业建站工具建站请提供第三方建站工具系统后台网站销售额统计数据截图;若自行建站请提供Google Analytics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系统对网站销售额统计数据截图); E.申报独立站2021年11月订单信息列表(包括日期、订单号、物流单号、产品名称、成交金额、支付信息、妥投信息等); F.申报独立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流量构成(广告引入流量、自然流量)情况统计(每月情况、全年汇总情况),按年、月流量转化情况统计(包括网站访客数、实际发生购买行为访客数、转化率等),流量构成和转化率相关证明材料(Google Analytics相关情况对应截图); G.申报独立站2021年全年运营成本情况分析(包含产品成本、物流成本、营销成本、网站建设维护成本及占比情况); H.申报独立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自有品牌产品每月销售额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若使用专业建站工具建站请提供第三方建站工具系统后台自有品牌产品销售额统计数据截图;若自行建站请提供Google Analytics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系统对该网站自有品牌产品销售额统计数据截图)、自有品牌注册资料、品牌影响力介绍及品牌建设投入情况(含商标注册、产品研发设计、品牌推广等投入情况),销售其他品牌产品请提供销售授权资料; 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997107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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