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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待定
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制造企业通过内贸电商平台拓展销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1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制造企业(含制造企业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全资子公司): 1.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3.企业依法纳税。 (二)支持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支持力度
在内贸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我市制造企业(含制造企业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全资子公司),通过销售企业自产品的订单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对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向电商平台缴纳的服务费、营销费予以50%支持。 1.在支持时间内,企业在第三方平台的订单量超过30万单,或企业自有直播账号全网粉丝量超20万且订单量超过10万单的,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 2.在支持时间内,企业在第三方平台的订单量超过60万单,或企业自有直播账号全网粉丝量超50万且订单量超过20万单的,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3.在支持时间内,企业在第三方平台的订单量超过90万单,或企业自有直播账号全网粉丝量超100万且订单量超过30万单的,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企业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证明材料; 3.提供能够直观证明企业开设网店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如企业网店、直播账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店及账号名称、平台归属、粉丝量截图等;支持时间内电商平台后台的销售记录截图(含网店和直播销售额、订单记录等)、网络支付端口数据凭证以及物流配送单凭证(提供电子版); 4.企业向电商平台缴纳的服务费、营销费等费用的发票、转账记录(含扣款记录)、汇总清单等相关证明; 5.股权证明资料(制造企业的全资子公司需提供此项证明); 6.支持时间内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和企业缴税记录。
项目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5年)》的通知 https://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4/4417/post_4417009.html#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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