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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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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 2023-01-28 ~ 2023-02-24
阅读人次: 601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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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 (二)2021年1月12日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实现销售和量产,符合首台(套)目录的装备产品。 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截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到款额须占合同售价的30%(含)以上、截至项目审计前到款额须占合同售价的60%(含)以上、用户收货凭证(验收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 量产是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包含目录主要参数指标)已经签订第二台及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三)申报单位具有实授的相关装备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 (四)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即成套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占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 (六)装备产品的申报单位与销售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每个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七)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支持力度
资助金额不超过规定期限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套、台、件、批分类严格按照首台(套)目录中产品单位的分类要求。
申请材料
申报项目按产品类别及名称划分(每个项目包含一类产品,对应一个首台套目录编号及名称),申报项目的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不同材料间用红色纸张相隔,编写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统一使用白色纸质封皮,书脊须打印年份、专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一式1份。材料清单如下: (一)《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sbs.sz.gov.cn/apply/ui/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28001,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在线填报)。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版原件(申报承诺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六)装备研制企业和用户在规定期限内(2021年1月12日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申报装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且符合对应目录主要参数指标。如销售合同未包含技术参数,则应提供与销售合同同时签订的技术合同等)复印件(如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发票开具人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中所列装备产品名称必须与申报装备产品名称一致,如发票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如有多张发票,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汇总表格)。 (八)规定期限内银行到账凭证及到款额须占合同售价的60%(含)以上的清单。 (九)国产设备/零部件/系统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十)用户收货凭证或竣工验收报告(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装备产品现场安装调试或使用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发明专利与申报装备产品关联性的说明,并提供相关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涉及专利转让的,需提供发明专利变更申报书、专利转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由省级资质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装备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CMA”、“CAL”或“CNAS”等省级以上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标识)。检测报告需包含目录要求的全部技术参数的检测结果。如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如装备产品型号不同则需分别提供对应的产品检查报告。 (十三)申报装备产品的保险合同复印件、保险费发票及支付保险费对应的支出凭证复印件,保险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1年1月12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如有)。 (十四)申报装备产品由承保保险公司出具的实地查勘报告及彩色照片(含装备产品全貌和铭牌),其中出口装备产品提供报检报关完整资料凭证。
项目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0379774.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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