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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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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业
申报时间: 2025-05-15 ~ 2025-05-19
阅读人次: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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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人工智能
申请条件
一、征集对象 依法在东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征集范围 (一)基础层人工智能企业: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算力基础(包括人工智能芯片、智能服务器、智算软件平台、智算中心、智能云服务等)和人工智能数据基础(包括人工智能基础数据服务、人工智能数据集等)、人工智能算法基础(包括人工智能算法框架、人工智能模型架构等)。 (二)技术层人工智能企业: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模型(包括通用基础大模型、垂直行业/领域大模型、大模型开放平台、AI开源社区等)和工具(AI Agents、模型平台/模型服务等),以及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知识图谱、AI开放平台、AI开发平台等。 (三)人工智能终端产品企业:主营业务围绕智能信息终端、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机器人、智能安防设备、智能运载工具、智能家居设备、智能医疗设备等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的企业。 (四)应用层人工智能企业:主营业务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应用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制造、智能农业、智能交通、智能医疗、智能教育、智能办公、智能能源、智能物流、智能金融、智能家居、智能政务、智慧城市、智能环保、智能法律、智能文旅、智能建筑及其他智能应用的企业。 三、遴选标准 企业在业务范围(征集范围)、研发人员构成、研发投入、创新产出、营收能力等方面符合《认定指南》中相关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依法在东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合法合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3.具备健全规范的管理规章或能力手段(如人力资源、研发生产、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知识管理、信息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安全管理等) 4.具备能支撑人工智能产品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5.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或严重知识产权侵权事件 (二)创新能力 1.研发人员构成。从事人工智能算法、硬件和应用研发的人工智能研发人员占全部研发人员比重超20%(含)或人工智能研发人员超5人(含),并拥有以下类型的人才数量累计超过3人:人工智能训练师(三级及以上)、人工智能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数字技术工程师(人工智能)中级及以上、人工智能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2.研发投入。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1)研发投入占总营收占比20%(含)及以上,且研发投入50万元(含)及以上 2)研发投入100万元(含)及以上 3.创新产出。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1)人工智能发明专利1项(含)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含)及以上 2)人工智能相关软著数量2个(含)及以上 3)工智能相关标准1项(含)及以上或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及以上 (三)营收能力 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1.人工智能业务营收占总营收比重20%(含)及以上,且人工智能业务营收50万元(含)及以上 2.总营收2000万元(含)及以上 3.近三年营收平均增长率10%(含)及以上
支持力度
对纳入市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库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在资金政策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按《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对入库企业人才子女义务教育学位安排予以重点支持;对优秀的AI产品和AI解决方案将在宣传方面予以重点推广。
申请材料
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业情况表
项目来源
东莞市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工作专班关于征集遴选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业的通知 https://im.dg.gov.cn/zwgk/zxgk/content/post_4382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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