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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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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直播基地扶持项目
申报时间: 2023-11-07 ~ 2023-11-30
阅读人次: 335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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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协会组织等;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申报主体为电商直播基地的经营管理机构,正式开展运营1年以上,经营管理机构是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6.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向商务部门报送电商直播基地内相关运行情况。 (二)专项条件: 1.垂直类目(品类)电商直播基地 (1)垂直类目(品类)电商直播基地是指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如抖音、淘宝、快手、京东、TikTok等平台)合作,直播销售某一类目(品类)商品,帮助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等企业加速直播应用的聚集地; (2)基地规划科学合理,功能定位准确,建设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团队成员稳定,财务管理规范,有明显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或示范效应,能作为小规模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3)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有合理的办公空间; (4)团队整体规模不低于30人,运营团队不低于20人; (5)基地2021年度直播带货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GMV)月均达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6)对已获得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直播基地扶持项目的直播基地,2021年度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GMV)较2020年度同比增长30%及以上。 2.综合服务类电商直播基地 (1)综合服务类电商直播基地是指召集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企业入驻,并为其提供固定场所和服务,帮助入驻企业直播销售多类目(品类)产品的聚集地; (2)基地规划发展与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结合,功能定位准确,建设主体明确,有明显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或示范效应,能作为小规模电子商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举办不少于6场交流活动,活动类型包括招商会、培训会、产品推荐会、选品会等; (3)基地运营团队专业,具备招商、营销推广、培训与交流、供应链服务等能力; (4)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有合理的办公空间,有不少于10间可供出租的公共直播间,70%直播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直播间内设备配置齐全; (5)基地有配套服务设施,如选品中心、培训室、会议室、拍摄景观区和网络基础设施等; (6)基地入驻不少于10家在深注册企业,入驻配套企业不少于5家(包括但不限于MCN机构、主播工会、培训机构等); (7)基地2021年度直播带货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GMV)月均达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8)对已获得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直播基地扶持项目的直播基地,2021年度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GMV)较2020年度同比增长30%及以上。
支持力度
支持内容:促进电子商务在深圳优势产业的应用,对协会或企业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合作并且专门为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建立的电商直播基地给予支持。本申报指南中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是指消费电子、服装、内衣、家具家居、钟表、黄金珠宝、美妆、皮革、眼镜产业等。 支持标准:对电商直播基地在2021年期间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协会或企业最高200万元。投资额包括装修、租金、运营、技术、策划、推广费用等(人员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50%)。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电子证照,企业主体提供);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协会组织提供)。 (二)项目材料: 1.电商直播基地发展情况报告(包括基地类型说明、基本情况介绍、定位及运作机制说明、与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结合情况、管理制度、软硬件设施说明、运营团队建设情况、创新应用或创业孵化相关措施及具体做法成效等),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辐射带动作用说明,下一步规划(包括未来3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 2.基地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截至2021年底在职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学历证书及社保清单; 4.基地在2021年度建设费用支出明细表、相关合同协议及付款凭证等; 5.基地2021年度每月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GMV)证明材料(以抖音、快手、淘宝、京东等平台的后台数据为准,用截图方式提供),包括月度GMV、直播平台名称、店铺名称、销售主体名称等信息;已获得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直播基地扶持项目的直播基地还需提供2020年度上述证明材料; 6.基地提供2021年11月销售清单(包括商品名称及类型、销售额、主播、销售企业名称); 7.垂直类目(品类)提供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8.综合服务类提供直播间、选品中心、培训室、会议室等平面图、实体照片、直播间内设备清单及购买凭证(含采购合同或发票)等; 9.综合服务类提供已入驻企业、直播机构、网红组织机构(MCN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等经营单位情况一览表(包括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联系方式、主营业务、营业地址、使用办公建筑面积等),合作协议或租赁合同等; 10.综合服务类提供网络基础设施证明材料; 11.综合服务类提供举办活动的证明材料,如方案、签到表、现场照片等; 12.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注明收原件的均须提供复印件,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直播基地扶持项目的通知 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006527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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