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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待定
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持续提升展会品牌影响力(“深圳市品牌展会”)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7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依法登记,同时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存在因失信惩戒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情形。 (三)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获取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获得多项专项资金资助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申报单位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自主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承担违约责任,未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五)同一项目获得的市、区资助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支持条件 展会经市商务局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
支持力度
对经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的项目,按50万元/届给予奖励,奖励次数上限为3次。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commerce.sz.gov.cn/gkmlpt/content/12/12704/post_12704275.html#25142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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