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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待定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69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农业
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被评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本市农业企业。 资助范围:使用银行贷款从事农业产业化项目实际支付的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贷款利息。 已于2022年5月5日-2022年6月4日申报深圳市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无需重复申报。 (一)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贷款范围包括: 1.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 2.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 3.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生产基地; 4.创办农业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畜牧、园艺、水产、蔬菜等农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及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 5.农产品收购。 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流动性资金贷款申请贴息的,贷款协议书上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不在《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范围内的流动性资金贷款不予贴息。 (二)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申报企业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或者申请指南要求的; 2.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3.对往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绩效评价或者鉴证确认不合格的; 4.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5.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7.不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的; 8.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资助的项目; 9.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10.规定时间内,深圳信用网上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记录; 11.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12.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13.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14.申报单位截止申报之日2年内有资金、土地使用和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15.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16.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17.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支持力度
贴息金额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和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定。对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的最长期限为12月,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不足12个月的,据实计算。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90%,对每个龙头企业每年度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国家级或省级龙头企业,已享受国家或省贷款贴息的项目,不能同时享受我市贷款贴息。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农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复印件; 4.企业归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 5.申报人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0040597.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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