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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待定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7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一、支持领域 支持为我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提供配套公共服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承担基地工作站工作,完善基地服务体系,组织基地企业调研、公益性培训或外贸新业态辅导,举办对外交流对接和基地整体宣传推广活动,在整体上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近五年来(自2016年起)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不可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确因政策允许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4.按有关规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统计资料。 (二)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
支持力度
(一)支持内容 1.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基地管理,开展基地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总结计划和建设信息编写等工作,并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按照半年度、年度报送基地进出口相关数据、按照季度报送基地建设信息,按照年度报送工作总结和计划。 2.开展基地企业调研,全面了解企业发展情况、成效及问题,组织撰写基地调研报告至少2篇,并及时报送商务主管部门,充分反映企业诉求及建议。 3.举办国际市场数据分析、技术研发、产品检测、法律法规、资质认证、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产业及贸易政策等促进外贸公益性培训。组织培训场次不少于3场,每场参加企业不少于20家。 4.举办对外交流对接活动、基地整体宣传推广活动或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辅导活动,提升区域和企业形象,拓展企业对外贸易渠道。每年举办活动场次不少于2次,每场参加企业不少于10家。 (二)支持标准 对完成以上(一)至(四)所述工作,符合资助条件的基地工作站给予30万元支持。
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资助事项,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电子版;申报单位为社会组织的,提供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3.经基地所在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为基地工作站的确认函(附件2)。 (二)项目材料。 1.涉及加强基地管理的,应提供数据具体内容、统计编制说明及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半年度、年度数据情况的佐证材料,提供年度工作总结计划书和各季度基地建设信息宣传材料。 2.涉及企业调研的,应提供企业调研报告全文、调研有关图片及已报送商务主管部门的佐证材料。 3.举办促进外贸公益性培训的,应提供培训工作总结,包括培训内容、参加企业情况和取得成效等;提供组织企业参加培训的通知、企业签到表、活动现场图片等。 4.举办对外交流对接活动、基地品牌整体宣传推广活动或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辅导活动的,应提供活动总结情况,包括活动内容、过程和成效等;提供开展活动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组织活动的通知、企业签到表、活动现场图片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9043086.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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