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配套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94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产业园 建筑业 新能源与节能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申请条件
1.扶持方向: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2)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扶持且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财政扶持; (3)国家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项目申报当年的前2个自然年度内。
支持力度
对承担国家工业强基项目的,按国家拨付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资助。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由财务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替代,替代材料应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专项申报材料: (1)国家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扶持资金下达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报国家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扶持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工业强基工程项目国家资金到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项目来源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zcfgjzcjd/gygh/content/post_8571822.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