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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待定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99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万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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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申请条件
1、境外商标注册资助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取得的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以注册日期或者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日期为准)。 2、申请资助的单位代理的境外商标注册人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并在我市工作的个人;在深圳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者在深圳市以外(含境外)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支持力度
深圳商标代理机构、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500元,但代理续展的不再资助。 对同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申报表》(盖公章); 网址链接如下,提交申请后请打印申请表: https://app01.szmqs.gov.cn/patent.web/UI/Patent/AgencyAppWebApplication.aspx (二)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提供电子扫描件; (三)外地代理机构由深圳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提供电子扫描件; (四)境外商标权利人为个人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提供正面及反面电子扫描件; (五)委托代理机构获得的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电子扫描件; (六)商标代理合同电子扫描件; (七)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收费发票电子扫描件; (八)商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文件(盖公章); (九)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请资助汇总表(Excel电子版,详见附件)。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http://www.gd.gov.cn/zwgk/zdlyxxgkzl/zscq/content/post_1164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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