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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信息来源: 前海管理局
待定
鼓励企业在前海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产学研协同和开放创新支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本措施所称“企业研发中心”包括“企业研发中心”和“全球研发中心”两类,申请本措施支持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 2.实质性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产品应用研究、高科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等; 3.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4.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或1500万元人民币(从研发中心设立之日起至今满200万美元或1500万人民币,证明材料可以从上年度起向前追溯满200万美元或1500万人民币;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专项审计、年审报告中披露的研发费用等相关材料)。 5.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 全球研发中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为由境外母公司或全球经营的境内母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 3.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7000万元人民币(从研发中心设立之日起至今满1000万美元或7000万人民币,证明材料可以从上年度起向前追溯满1000万美元或7000万人民币;证明材料包括专项审计、年审报告中披露的研发费用等相关材料)。
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研发中心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组建创新联合体,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地和专业指导,加强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创新。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利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依法使用深圳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共性技术基础平台、科技信息公共服务、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等资源。 支持企业探索“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等新模式,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出海业务为主的企业研发中心,依托前海出海e站通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申请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鼓励企业在前海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https://qh.sz.gov.cn/hdjlpt/yjzj/answer/44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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