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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待定
电商扶贫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72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请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申报主体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5.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并确保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6.申报主体不存在就同一项目或项目的部分内容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 2020年度采购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收入(指第三方平台)或销售收入(指自营平台)占企业总营业收入50%以上的企业。
支持力度
支持内容: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消费扶贫,拓宽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采购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 支持标准:2020年度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0年度采购金额每增加500万元的,增加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自行登陆“广东信用网”打印)。 (二)项目材料: (1)线上平台资质凭证(有效ICP或EDI等凭证); (2)若为第三方平台,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50%以上的说明及证明材料;若为自营平台,提供销售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50%以上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3)上年度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等三个奖励项目的通知 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9049170.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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