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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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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5-23 ~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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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公共服务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有关划型标准的企业; 2.申请人从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权许可或者转让,并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者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者转让登记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3.有关专利权被许可或被转让到深圳市; 4.本项目仅资助在授权后进行许可或转让的专利。
支持力度
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材料模板,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承诺日期做出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应与商事登记簿中当前法定代表人全名一致,签名要求使用正楷字体,如法定代表人姓名为英文,签名也应为英文,须保证签名清晰可辨。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3.申请人为中小微企业的佐证材料: 需提交小微企业名录库(http://xwqy.gsxt.gov.cn/)查询截图,或者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http://zxqyj.sz.gov.cn/)网页右侧“企业划型查询”的自测结果截图。 4.申报实施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专利许可)运用资助项目情形的,应以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从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权许可对应的专利许可合同;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许可备案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3)与专利许可合同对应的实际支付专利许可费用的票据(发票)及银行回单; (4)以上第(1)至(3)项材料,每项分别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文件。 5.申报实施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专利转让)运用资助项目情形的,应以专利转让合同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从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权转让对应的专利转让合同;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办理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转让登记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以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为准),如合同涉及多个专利转让,需同时提交所有专利转让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3)与专利转让合同对应的实际支付专利转让费用的票据(发票)及银行回单; (4)以上第(1)至(3)项材料,每项分别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文件。 6.材料上传提醒:上述材料,如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应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对应名称的栏目,请勿将材料压缩上传,否则审批端无法查看,将导致退回补正。 注意:申报项目年度/申报办理情形选择有误的,申报期截止后无法进行修改,将导致不予资助,请务必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5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2192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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