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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风翻盘,律师代理被告打破原告不败神话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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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与中科为团队成员最近作为被告代理人处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原告“天福公司”是一家以便利店连锁或者加盟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在广州、深圳一带有多家加盟店,笔者客户是个体工商户,被诉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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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接到该案后查询原告的涉诉信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告以商标侵权为由,提起了几百个诉讼。更令人吃惊的是,笔者竟然没有发现原告败诉的判例。

团队律师都这么认为这是一个棘手的案件,虽然中国不是一个判例法国家,但是随着裁判文书的公开,很多法官都会在判决时查一查相关的判例。原告有这么多商标侵权判例都没有败诉,可想而知,会对法官造成多么大的影响。

笔者和团队成员面临着极大的压力。但是,既然接受了委托,哪怕知道胜诉的几率很小,我们也要秉持“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不到最后一刻,绝不放弃。

首先,笔者和团队成员查阅了天福公司近百份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又翻阅了关于商标侵权的经典案例。终于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原来,天福公司起诉所用的证据材料基本都是一致,证明其商标是著名商标的资料,再加上一份公证书,糅杂在一起,就诉被告侵权。我们决定以天福公司这种“偷懒”行为为切入口。

其次为了比对被诉侵权的店铺招牌上的汉字标识,笔者和团队查阅了几百个“天福”类商标,通过表格一一进行比对。这个工作量很大,但是我们找到了天福公司的漏洞。

原来,天福公司在2018年12月5日申请汉字“天福”为注册商标,并未成功,这证明“天福”二字并不能单独作为商标保护。而且,很多注册商标权利人通过添加、减少、变换结构等方式,将其他要素与“天福”二字进行合理结合,成功申请了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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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福”二字可以被别人使用,那为什么被告不可以使用呢?

再次,从天福公司宣传网站入手,发现天福公司的加盟商有固定而独特的装修设计,以保持其独特性。而且,其外部招牌为红底白字(天福  tianfu),招牌的字体、大小、比例都有统一的标准,醒目而独特。

根据天福公司提供的被告的店铺照片,可以发现二者明显不同。所以,被告的店铺招牌并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天福公司混淆,商标侵权不成立。

最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法官揭示天福公司“滥诉”的本质,利用众多势单力薄的被告们恐惧被诉和息事宁人的心理,把法院作为赚钱的工具人,坐享其成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而被告小本经营,勉强糊口,且在疫情期间,生存更是艰难。天福公司让被告赔偿,对于被告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这种强弱明显的对比,更能打动法官。

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我们的努力,终于逆风翻盘,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虽然本案的标的额不大,而且与被告相比,天福公司俨然是一个大公司,但是,我们的当事人坚决地拿起法律武器来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我们律师,也一定不负当事人的委托,用专业的知识、专注的服务、专心的态度,为当事人赢取胜利。

 

作者:陈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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