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8年初,中科为客户发现某公司于线上销售的某产品,不仅与其销售的产品为同类产品,而且模仿其公司拥有外观设计专利的外包装,此行为严重侵害自身的专利权,遂于今年7月全权委托中科为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处理此案件。中科为律师经过分析案情,制定策略之后,迅速于线上购买对方公司侵权产品,并通过公证的方式对证据进行提取和固定,后经中科为律师与对方公司沟通,于10月12日我方当事人与对方公司达成《和解协议》,10月16日对方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了赔偿款。
二、法律分析
我方当事人于2017年8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3月对此专利进行授权公告,并于2018年3月向我方当事人颁发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名称为“外包装袋”,该专利权目前有效。我方当事人同时申请并获得了《外观专利评价报告》。
2018年7月起我方当事人发现在“阿里巴巴诚信通网站”上,某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大量销售侵犯我方当事人上述专利权的产品,且该公司未经作为专利权人的我方当事人的许可。该公司销售的与我方当事人同类产品之包装袋的设计制作上的主要技术特征——形状、图案及其组合上均相同或相似,并压低价格进行大量销售,严重影响我方当事人的产品销量,给其造成经济损失。
此案中我方当事人的专利权已经受到合法保护,且通过对比侵权产品外包装和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视图和后视图,发现两者图案、形状完全一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对方对此专利的使用完全落入我方当事人专利受保护的范围内。
我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关键就在于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中科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了解到我方当事人已有员工在“阿里巴巴诚信通网站”上进行过投诉,但并没有达到使对方停止侵权行为的效果,但在一定程度上有“打草惊蛇”的反面效果,遂中科为律师立即通过购买产品进行公证对某公司的销售行为进行固定,收集到了最为有利的证据。
综上,鉴于某公司在与中科为律师联系后,便在网站下架了侵权产品,遂中科为律师建议我方代理人与其达成“和解协议”,并督促其立即履行,这样既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其停止侵权行为,又能挽回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律师提示
第一,在此类涉及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案件中,要确保自身权利是受到合法保护的,即应该拥有有效的专利证书,同时应正常缴纳了年费等费用。同时,为确定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等行为已经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还应该在主张权利前做好该专利的“专利评价报告”的申请工作。
第二,在上述情况下想要证明侵权,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对对方生产、销售的行为的举证,而很多当事人的一些做法不但不能使对方停止侵权,反而容易“打草惊蛇”,致使证据无法收集。此案是对网上销售行为通过了公证的方式进行固定,但是,如何进行公证?公正的重点内容又是什么?这些都是需要有专业的判断,而不同的案件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这都需要专业人士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指导。
四、产品介绍
知识产权专项法律服务,包括非诉和诉讼两个部分:
1、非诉部分包含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划、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等,有效预防企业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形,并做好前期部署工作高效打击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
2、诉讼则包含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纠纷的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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