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础申报条件。
(2)申报主体为法人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
2、属于国家有关部委认定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
3、 属于国家有关部委明确需要深圳市支持的软件相关企业。
(3)申报主体采购工业软件应向软件研发主体直接采购,并要求软件研发主体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承诺拥有该工业软件的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支持标准: 对申报主体采购的工业软件,采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按不超过资金申报上一年度实际付款额的2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