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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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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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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扩大品牌效应和产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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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介绍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并确保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营业收入、网络零售额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二)专项条件 

1、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2022年度首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2、2022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 

3、申报单位2022年12月至申报截止日当月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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