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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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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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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光明区中小民营企业新增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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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介绍

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应在光明区。

(二)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

(三)生产经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积极配合光明区政府开展防疫工作的民营企业,但不包括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企业和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

(四)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五)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资助标准

(一)对光明区中小民营企业新增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二)限人民币贷款,限企业名义贷款。
(三)企业多笔贷款均申请贴息的,累计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累计贴息总额最高20万元。
(四)每家企业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
(五)原则上企业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光明区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区直各部门财政贴息,贴息实行总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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