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20]52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并公示了2020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第二批)和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项目,现决定向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拨付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第二批)资金,资助金额50万元;向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拨付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项目资金资助金额1000万元。以上资助金额合计1050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做好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