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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调整2021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12
阅读人次: 217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各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东府办函〔2019〕523号)和《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20〕52号)要求,我局于4月28日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的通知》(东市监知促〔2021〕27号),现对项目有关事项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项目实施周期调整为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
  二、以往享受过高价值专利培育、高质量专利培育等同类型项目资助的专利组合不纳入本项目支持范围。
  三、在本通知印发之前已进行网上申报的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
  四、申报程序、申报时间保持不变,逾期将不接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