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东工信〔2026〕39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 2026 年东莞市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详见附件)拨付给你单位,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一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有关规定,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并做好账目处理。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工信局反映。市工信局联系电话:22222527。
附件:2026 年东莞市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明细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 年 4 月 3 日
附件:
2026年东莞市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资金拨付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