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3年“青年优秀律师支持”政策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1-31
阅读人次: 397
  • 政策原文

1.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委字〔2023〕3号)及《福田区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11条。

2.政策内容

青年优秀律师支持。对在辖区重点律师事务所担任团队负责人的青年优秀律师,根据团队业绩等情况,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每家律师事务所最多可申报5名。

3.申请条件

3.1 执业机构条件

3.1.1 申请主体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律师事务所;

3.1.2 专职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50人;

3.1.3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3.2 申请律师条件

3.2.1 申请律师为优秀团队负责人;

3.2.2 申请律师在福田区执业满5年;

3.2.3 截止至申请日期,申请律师不满40周岁。

3.3 优秀律师需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3.3.1 2022年度带领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实现人均创收50万元以上的;

3.3.2 2022年或2023年获得市级以上法律服务产品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参加律师行业相关公益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或获得相关表彰的。

4.支持标准

2022年度营收达1000万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达50人的,获1个申报青年优秀律师的名额,在此基础上,执业律师人数每多50人增加1个申报名额,最多获5个申报名额。每名青年优秀律师可申请最高3万元奖励。

执业律师人数

50至100人

101至150人

151至200人

201至250人

251人以上

可申报名额

1

2

3

4

5

  1. 申请材料

5.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人才新政”政策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律师事务所上年度审计报告

原件

 

4

材料提交人介绍信(附件3)

原件

需留提交人联系方式

5

律师执业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律师身份证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签字)

 

7

申请律师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签字)

 

8

青年优秀律师支持申请表(附件1)

原件

 

9

团队负责人证明(附件4)

打印(签字)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10

承诺书(附件2)

打印(签字)

承诺领取本支持政策后两年内不转出福田区

11

律师证明(参照附件4)

打印(盖章)

1.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2.满足团队人均创收50万元的标准时提交本项材料;

3.可同团队负责人证明一同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证明文件

12

法律服务合同、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签字)

满足团队人均创收50万元的标准时提交本项材料

13

市级以上法律服务产品奖项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签字)

满足获得市级以上法律服务产品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标准时提交本项材料

14

参加公益活动证明

打印(盖章)

1.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2.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由主管部门出具;

3.满足参加公益活动标准时提交本项材料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5.2 拨付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申请律师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复印件上需手抄开户行、银行账户)

验原件交复印件(签字)

申报时无需提交拨付材料,待项目公示后收到短信通知按照通知的要求提交(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6.申报程序

6.1 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在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https://qfzx.szft.gov.cn/)上注册、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并上传材料扫描件,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6.2 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受理后,在线打印《福田区“人才新政”政策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所需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6.3 审核:福田区司法局审核材料,确认申报材料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的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材料。

6.4 公示:福田区司法局对审核结果在福田政府在线——福田区司法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6.5 拨款:福田区司法局负责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报人拨付奖励资金。

7.受理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前集中受理。

8.其他说明

8.1 本支持政策与“英才荟”关于“涉外律师”激励不予重复支持;对已领取“新执业律师”激励的,给予2万元进阶支持;对已领取“全国优秀律师”激励的律师不予重复支持,对已领取“广东省优秀律师”激励的律师,给予1万元进阶支持。

8.2 本支持政策每名青年优秀律师仅能领取一次。

8.3 本支持政策由律师事务所作为申请主体,统一提交本所内所有拟申请的青年优秀律师申请材料。

8.4 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8.5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委区政府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6 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8.7 本指南由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755-8352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