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为健全制度机制、强化长效管理,规范外贸领域各项工作开展,促进福田区外贸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商务部《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及《深圳市关于推动外贸稳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要求结合市商务局外贸政策修订情况,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第56号文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措施。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纳入海关或单一窗口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从事外贸进出口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三、支持项目明细和申请指南
第一条、加大对企业金融供给
1.进、出口贷款贴息支持
政策文本: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通知精神,鼓励企业进、出口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技术,对外贸企业在任一银行获得的贷款,按照同一笔贷款自上年度1月1日至申请日期间最长12个月内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企业自申请日上一年度实现进出口额10亿元以上(含本数,数据以海关或单一窗口数据为准,若数据有偏差,以较小数据为准)。
(2)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贷款在申请前需已结清(还本付息),且未在区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过贷款贴息支持;
(3)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为限,如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下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可视为同一笔贷款;授信合同到期后在同一银行重新签订的授信合同不视为同一个授信合同,不视为同一笔贷款;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自申请日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2 |
授信额度合同 |
原件扫描(盖章) |
|
3 |
贷款合同 |
原件扫描(盖章) |
|
4 |
银行对账单(含本金、利息支付等) |
原件扫描(盖章) |
|
5 |
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本金发放、支付利息、本金还款的相关票据 |
原件扫描(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7 |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市、区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
打印(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2.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
政策文本:落实商务部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增强开拓海外市场的信心,对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按照上年度1月1日至申请日期间最长12个月内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保费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企业申请日的上年度实现进出口额10亿元以上(含本数,数据以海关或单一窗口数据为准,若数据有偏差,以较小数据为准)。
(2)投保期限需为上年度1月1日至申请日之间的任意日期,支持区间为最长连续12个月。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自申请日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2 |
保费支付清单证明文件(例:支付保费的银行凭证) |
原件扫描(保险公司出具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4 |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 |
原件扫描(盖章) |
|
5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第二条 助力外贸企业提高竞争力
3.海关AEO资质奖励
政策文本: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充分发挥海关信用管理职能作用、提升AEO企业获得感的相关精神,对获得海关AEO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自申请日的前5个自然年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
(2)申报主体需承诺未曾获得该项支持。
注:单个企业只能申报一次该项奖励。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自申请日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2 |
自申请日的前5个自然年获得的AEO高级认证证明 |
原件扫描(盖章) |
|
3 |
承诺函(内容:承诺未曾获得该项支持)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5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4.组团观展支持
政策文本: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精神,优化供采对接,鼓励外贸企业积极组团参观进口展会,对由区政府组团参加进博会的观展企业,按核定观展代表的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人最高4000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交通往返区间仅限“进博会举办地-深圳”。
2.住宿支持标准为每人每晚最高500元,覆盖期限为证件注册日期,最长不超过进博会第一天至闭展前一晚;交通往返时间仅限进博会前一天至闭展当日(例:若展会时间为11月2日至7日,则支持的交通时段为11月1日至7日。)
3.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2名参会人员。经费支持范围为参会人员在进博会期间的合理交通及住宿费用,每人最高支持4000元。
4.申报企业所填报的参会人员,须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
5.对参加申请日上一年度自然年进博会的企业予以支持。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自申请日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2 |
实际发生的观展费用发票、单据及银行回单等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4 |
进博会证件照片及本人展厅内现场观展佐证照片 |
打印(盖章) |
|
5 |
申请人员差旅费支持的参加企业需提供参加活动人员身份证、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需提供包含活动当月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社保证明为必需材料,不提供对应企业参保证明文件则不予支持)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打印(盖章) |
5.境内重点展会参展支持
政策文本: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精神,优化供采对接,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会,对参加广交会、链博会等境内重点展会的参展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申请主体需承诺展位用于自用,未转租或与其他参展单位共用。
2.对参加申请日上一年度自然年广交会、链博会的企业予以支持。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自申请日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2 |
承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参展、展位面积的证明文件 |
原件扫描(盖章) |
|
3 |
展位费支付凭证及发票 |
原件扫描(盖章) |
|
4 |
承诺函(内容:承诺展位用于自用,未转租或与其他参展单位共用)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6.境外重点展会参展支持
政策文本: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精神,优化供采对接,鼓励中小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市、区境外展览计划的外贸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2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市境外展览计划为深圳市商务局发布的2025年度境外展会支持清单所列名录。
注:1.申请主体需承诺展位用于自用,未转租或与其他参展单位共用。
2.对参加申请日上一年度自然年境外展会的企业予以支持。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自申请日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承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参展、展位面积的证明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
4 |
展位费发票、单据或银行回单等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6 |
承诺函(内容:承诺展位用于自用,未转租或与其他参展单位共用)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7.自用仓库租赁支持
政策文本:对外贸企业在深圳市内或市外租赁自用仓库用房的,按照最多3个自用仓库自申请日的上年度1月1日至申请日期间最长12个月内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企业于市内或市外租赁的自用仓库(市外仓库限于广东省内)
注:1.企业自申请日上一年度实现进出口额10亿元以上(含本数,数据以海关或单一窗口数据为准,若数据有偏差,以较小数据为准)。
2.只支持实际支付的租金,不包括水电费、空调费、管理费、设备使用费等其他租金以外费用;
3.申请单位需承诺该仓库为申请主体自用,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分租、与他人共用,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取消自发现之日起自然年三年内申请自用仓库租赁支持的资格;
4.申请完成后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实际租金投入进行专项审计和现场实地核查;项目申报后付款和/或开具的发票不予确认。
5.同一单位最多可申请对三个自用仓库予以支持,每个仓库给予一次支持申请。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自申请日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2 |
申请支持仓库的租赁合同、房产证等租赁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盖章) |
|
3 |
申请支持仓库实际租赁支付凭证及发票 |
原件扫描(盖章) |
|
4 |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仓库位申请主体自用,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分租、与他人共用)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8.保税区分拨中心支持
政策文本:对福田保税区内分拨中心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智能仓储设施(如自动化分拣系统、立体仓库)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企业,按专项审计确认实际发生费用的30%,同一主体累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1.项目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包括实地核查,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项目记账凭证、施工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付款日期、发票日期应不晚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项目申报后付款和/或开具发票的项目金额自申请日的上年度不予确认),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2.最长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3.总公司和分公司属于同一主体。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自申请日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保税区分拨中心情况介绍(包括分拨中心基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智能仓储设施(如自动化分拣系统、立体仓库)建设/信息化建设实际费用及支出明细等) |
打印(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5 |
分拨中心的房产证、租赁合同等自有物业凭证或租赁凭证 |
原件扫描(盖章) |
|
6 |
分拨中心建设合同、实际支付凭证及发票 |
原件扫描(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9.外贸集聚高地奖励
政策文本:鼓励企业(机构)对福田保税区内物业进行整体运营。对通过租赁给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且实现利用率达60%及以上,给予整体运营的企业(机构)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运营奖励,最多连续奖励3年。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外贸集聚高地需不低于3万平方米。
2.外贸集聚高地在申请前完成打造,并实现空间利用率达60%及以上(注:此条指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实际承租的面积比例达60%及以上)。
3.外贸集聚高地入驻企业需为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纳入海关或单一窗口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从事外贸进出口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4.申请完成后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外贸集聚高地实际空间利用率进行专项审计和现场实地核查;项目申报后付款和/或开具的发票不予确认。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自申请日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3 |
外贸集聚高地的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
4 |
申请支持物业的相关合同(如物业本身的租赁合同、房产证等自有物业凭证或租赁凭证、建造相关的购买合同、建造支出明细、实际支付凭证及发票等) |
原件扫描(盖章) |
|
5 |
入驻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入驻企业的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入驻企业的进出口数据等)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第三条 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新业态
10.跨境电商阳光化发展奖励
政策文本: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通知精神,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阳光化通关,对在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的阳光化企业,按照综合量化评分,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企业综合量化评分达60分及以上;
2.企业已通过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阳光化专区)完成阳光化登记;
3.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申报且完成结关。
4.企业在申报期内申报且结关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额,阳光化结汇。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2 |
企业已通过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阳光化专区)完成的阳光化登记佐证资料 |
打印(盖章) |
|
3 |
出口创汇及结汇资料 |
打印(盖章) |
|
4 |
申请日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资料 |
打印(盖章) |
|
6 |
荣誉资质、贸易收支名录等级、知识产权、企业信用报告等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补充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7 |
社保缴纳证明 |
打印(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11.跨境电商保险保费支持
政策文本:对实现出口报关、收结汇、出口退税和企业所得税全链条阳光化的跨境电商贸易型企业,按照购买跨境电商境内采购应付账款保证保险(简称“跨境电商保”)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支持上限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自申请日前所在年度的1月1日前上线运营,持续运营良好;
(2)近一年平均月销售收入30万美元以上;
(3)直接或间接持有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股份;
(4)近一年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
(5)投保期限需包含申请日所在年度的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中的任意日期,支持区间为最长连续12个月。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2 |
企业已通过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阳光化专区)完成的阳光化登记佐证资料 |
打印(盖章) |
|
3 |
购买跨境电商境内采购应付账款保证保险的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4 |
申请日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资料 |
打印(盖章) |
|
6 |
荣誉资质、贸易收支名录等级、知识产权、企业信用报告等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补充证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四、限制和除外情形
12.企业(机构)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予重复支持。
13.除本政策的申请指南、操作指引等配套文件另有规定外,企业(机构)同一项目已获市政府政策支持的,市、区获支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14.本措施所涉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支持资金金额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五、附则
15.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纳入海关或单一窗口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从事外贸进出口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16.本措施由福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17.本措施自2025年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