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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高明区
信息来源: 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停止执行《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10
阅读人次: 117
  • 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权利人):

  因我区《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明府办〔2024〕2号)部分条款与现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不一致,需予以改正。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产业政策的规范性、协同性与实效性,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明府办〔2024〕2号)。

  特此通知。

  关于停止执行《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pdf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