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银行续贷难题。区政府于2022年1月30日印发了《金湾区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现《办法》有效期届满,结合省、市近年来的最新文件精神以及工作实际,拟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中心起草了《金湾区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通过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收到公众提出建议一条:“希望加入的银行多一点”。已解释通过政企两端共同努力,鼓励、引导更多银行加入政策合作银行当中。
特此公告。
金湾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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