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禅城区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学技术协会反映(联系电话:82340443、82340866)。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佛山市禅城区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序、合理使用科普专项经费,规范科普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科普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区科普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专项资金每年从佛山市禅城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的科普经费中安排,主要用于对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特色项目、青少年科技创新项目等事项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区科协负责科普专项资金的具体申报、审核、认定、拨付等工作。
第三条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效益”的原则,按照当年科普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及使用原则
第四条科普专项资金申请对象为禅城区内的社区、学校、学会(协会)、科普教育基地,以及禅城区内其他愿意承担社会公益性科普活动的单位和机构。
第五条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科普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和成效公开透明。
(二)费用分担原则。对确定支持的科普项目,科普专项资金提供项目所需部分费用,其余资金由申请单位自筹。
(三)社会效益原则。对于投入少、社会效益高的活动给予优先支持。
(四)鼓励创新原则。对特色科普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第三章科普资助项目及标准
第六条科普专项资金的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科普教育基地资助
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单位或机构分别按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
同一单位不同层级的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项目资助仅可申请1次;若已申请过低层级基地资助,扶持资金将按照差额进行拨付;若一次申报的项目多于1个,则依据所认定的最高级别给予资金总额资助。
(二)科普特色项目资助
对各单位开展的科普特色项目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点评审择优后进行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科普特色课堂、特色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科技创新项目等,根据项目的社会效益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5万元的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由区科协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1.主题科普活动项目。针对食品安全、应急避险、卫生健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重点热点问题,结合“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技活动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主题科普活动。
2.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项目。以青少年为主体,以培养青少年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为切入点,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资源加强科学教育,丰富科学教育方式及内容,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赛事、活动、科普研学等。
3.科普咨询、学术交流项目。开展国际、国内学术及科技交流与合作;围绕社会发展的科协、科普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开展原创科普图书的创作与出版,广泛传播科学理念与科学价值。
4.其他。其他有创新的科普特色项目。
(三)青少年科技创新项目资助
对本年度获得佛山市禅城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科技实践活动项目按照0.08万元的标准;获得一等奖的科幻画项目按照0.03万元的标准;获得优秀组织单位的学校按照0.2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对本年度入选英才计划学生所在的学校一次性给予奖励资助1万元。
第四章申报及审批
第七条科普专项资金的申报及审批
(一)发布
专项资金申请原则上根据佛山市禅城区财政资金安排按照资助项目每年申报一次,区科协负责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必须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资助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文件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提供相关获奖证书、佐证文件、项目计划书、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资金审批发放
1.科普教育基地资助、青少年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由区科协审核申报材料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发放。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若已申领低一级奖励,在申领更高级别奖励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2.科普特色项目资助由区科协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依据科学性、可行性、普及性以及预期社会影响力等标准进行评审,评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书面材料审查、项目负责人答辩等,评审具体标准、流程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区科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拟定立项项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到相关举报和质疑的,由区科协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确定立项的项目,由区科协与项目承载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科普教育基地资助、青少年创新项目资助为对上一年获得项目进行扶持,属于后补助项目;科普特色项目属于事前资助项目。
第九条科普特色项目监督和管理
(一)区科协根据科普特色项目的实施情况、科普资助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和使用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
(二)科普特色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并确保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时能够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三)科普特色项目资金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科普特色项目承担单位未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工作的,区科协有权单方面终止项目合同,取消其项目扶持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资金拨付或收回资金。
第十条科普教育基地资助和青少年科技创新项目资助资金可在开展与科学教育或科普相关工作中自主分配,重点用于项目组的资助,用于购买实验材料、实验仪器,更新科技活动设备,聘请专家指导,课外研究活动科技教师误餐补贴,师生外出研学活动费用,科技创新、科技特色课程方面的书籍出版,科技教师培训交流活动,参加各级科协系统组织的比赛差旅费用等方面支出。
第十一条申报主体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在申报、实施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重复申请资助资金的,由区科协取消或收回资金,申报主体5年内不得申请佛山市禅城区科普类财政资助资金。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的上述失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及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对涉及失信问题的主体进行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办法失效后,对有效期内已申报获批但未按时发放扶持以及未足额拨付扶持的项目,仍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继续执行。原《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禅府〔2021〕71号)同时废止。